蚕丝作为相对高端的产品,受到不少消费者的喜爱,甚至出现了“蚕丝面膜”,但是“蚕丝面膜”里面真的有蚕丝吗?我们来看下面一则行政处罚案例蚕丝 。
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天猫“XX旗舰店”上架销售一款“XX玻尿酸蚕丝面膜”,宣称面膜使用“蚕丝膜布”蚕丝 。经查,该面膜为一款普通化妆品,成分未含有蚕丝,所使用的基材膜布成分为莱赛尔纤维和粘纤,构成了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罚款2000元。
这个案例提醒广大商家,不要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故意宣传产品本身不具备的成分蚕丝 。否则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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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东律师介绍
杨伟东,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复旦大学法律硕士,一级律师,上海市东方大律师,现任上海律协企业合规委员会主任,全国律协企业合规委员会副主任,复旦大学硕士生实务导师蚕丝 。擅长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类金融合规、商业标识及广告合规、知识产权和供应链合规。曾受托对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资管、P2P、虚拟货币、非法金融交易所、私募基金、金融担保、融资租赁、保理、小贷和典当行业等进行数年的合规检查和指导,获聘为上海市金融办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受聘为多家国际公司和零售集团公司提供商业标签合规和广告合规服务,系中国为数不多的商业标识合规专业律师之一。